直到今年10月,京城被浓雾淹没几近半个月,美国驻华使馆大楼上的空气监测站才开始被更多民众所知悉。图为央视大楼在雾中若隐若现。
2008年春天,美国驻华使馆在自己的一栋使馆大楼上建立起一个空气监测站,开始在美国微博官网Twitter上每小时发布一次所在区域空气中可深入肺部的悬浮颗粒(PM2.5)数据。
彼时,人们很难想象,这个小小的监测站在不到四年后会推动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短期内进行修订。
今年10月,京城被浓雾淹没几近半个月,这个监测站发出的数据开始出现在一些名人微博中,旋即在网络传播。人们诧异于当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监测数据显示空气污染达到“危险”水平的时候,北京市环保局同期的数据显示,空气污染水平仅为“轻微污染”。
来自官方如“平均值”对“点测值”之类的诸多解释并没有让民众释怀,舆论越来越激烈。
而这一切似乎在11月16日可以告一段落。这一天,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虽然此标准有可能要到2016年1月1日起才在全国执行,可毕竟是顺应了民意。
但事情似乎还难以就此结束,这一匆匆出台的带有救急色彩的环保标准,背后仍有诸多可以深究的话题。
怎样的环境标准?
这场争论之所以落脚到“空气质量标准”,在于中美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悬殊,民众感觉与官方数字迥异,正因此而起。
此前我国采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将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收颗粒物PM10列入监测指标,却没有将危害更严重的可入肺颗粒物(PM2.5)列入监测和公示范围。于是,无论PM2.5在空气中的密度有多大,即使人们感觉雾霾浓,污染重,出行严重不便,空气质量评价仍有可能达到良好的标准。
在国际上,自美国1997年提出后,欧盟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国都逐渐将PM2.5列入了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并进行强制性限制。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最新出版的《空气质量准则》更是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但依据我国2010年11月出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PM2.5仅仅是作为参考的污染项目,并未被纳入强制性限制项目。
国际上对PM2.5最权威的研究,当属美国癌症协会和哈佛六城市的研究结果,表明PM2.5的长期暴露与死亡率的上升有很强的相关性。
环保NGO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负责人冯永峰对财新《中国改革》记者说,目前尚未可知环境保护部的最新标准何时正式出台,但长期以来,对城市的空气质量一直以优、良、轻微污染等来评价,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这几年,提升环境检测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焦点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检测标准,有太多标准都过于宽松,并缺乏公众渴望检测的指标;二是检测要科学化和有说服力,即使长期只检测两三项指标,也不能只检测一两个点位,更不能把点位放到公园、上风口、水边等环境上好之地,应当布置足够多的网点,检测足够多的样本。
为何环保部会选择2016年这个节点?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杨朝霞博士对财新《中国改革》记者表示,马上在全国普遍实施PM2.5标准,可能会遭到某些环境空气质量基础较差区域的强烈反对。按照新设定的PM2.5标准测算,全国八成城市空气质量会不达标。而北京市按照年均值来算,会超标1倍,按照日均值来算,可能会超标一半。
谁能决定环境标准?
在11月16日发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后,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中国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
在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过程中,专家们也都表示从政府部门到相关科研院所在技术上监测PM2.5根本不存在问题。
那么,更多民众想要知道的是,既然国际上早有此通用标准,中国也有成熟监测技术,为何PM2.5却迟迟不为民众所知,更难以作为标准推行,中国的环境标准究竟卡在了哪里?
“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每年100项的速度递增,现行标准已达1300项。这些标准究竟是怎样诞生的?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深有感触,他就曾经发起过一场对环境标准的质疑。2008年9月,国家环保部发出规定,“垃圾焚烧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鉴于当时的背景,有人质疑这是为使处于纷争中的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合法化而量身定做的标准。
赵章元告诉财新《中国改革》记者,关于此标准,环保总局的文件最早是1000米,但后来降到800米、700米,最后又降至300米。在该标准出台前几个月,有关部门曾专门召集过一次“国内知名专家研讨会”,有三四位专家当场提出不同意见,表示“要对百姓负责,不能用两个小时的会决定这么大的事情”,因此当时“300米”的建议并未得到认可。但此后,该标准却在个别人的活动下,环保部匆匆颁布。当时赵章元立即写了一篇质疑“300米标准”的报告给环保部,但是让他遗憾的是至今也没有得到回应。
目前,在中国,规定环境标准的法律主要有《标准化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然而,一直从事环保法律研究的杨朝霞对财新《中国改革》记者表示,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显著的不足:没有对环境标准修订的启动情形(譬如当标准滞后、标准冲突)进行具体规定,不利于及时启动环境标准的修订程序;没有规定修订和清理环境标准的大致周期,导致一个标准执行多年;对公众参与重视不够,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公众能够参与的程序非常之少,基本上是由专家进行审议,然后由国务院法制办审批后即可通过;没有规定标准制定的后评估程序等。。
北京生物陶技术研究中心董事长、原夏威夷大学环境专家董良杰告诉记者,国内的环保标准制订存在着不公开透明、国际共识互动太慢、政治性干扰太多、指数不科学等缺陷。他说,互动、质疑、修订,在美国的环保标准制定过程中是再正常不过的程序,而且草案一定要经过公众评论和听证,全体民众都可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高门槛
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到的专家均表示,让公众参与进来,是改变当前包括标准在内的中国环保工作滞后状态的重要一环。
公众参与,绝对不仅仅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上那个可有可无、可假可虚的“编制程序”,而是让环境信息全部透明开放,让公众随时可以参与到任何一个项目的讨论和商榷中。这包括预先的听证会,也包括过程中的修缮,更包括事后的监督、举报和诉讼;这包括公众个体的努力,也包括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代言;这包括环评公司应当到独立第三方那里去竞标,也包括引入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监督和公示。
确实,横亘在民众前面的正是环保信息公开的高门槛。
2011年2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毛达向环保部申请公开该部2006年-2008年开展的“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据媒体报道,该项目在2009年4月就通过了环保部验收,基本掌握了全国废弃物焚烧、钢铁生产等17个二恶英类POPs重点排放行业近1.5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其地理位置分布等。然而,3月10日毛达收到回复,申请被拒绝,理由为所申请信息为该部“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应公开信息范围。
法律似乎也没有提供如何防止环保部门以“内部信息”为理由拒绝公开信息的有效救济路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并没有就环保部门拒不公开应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没有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规定有力的救济机制,譬如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赵章元认为,环保数据不是“私有财产”,而应当更多地为民所用。还有多位环保人士指责相关公共单位,将环保数据当成商品,必须付费才能获得。
信息公开阻力重重,已经公开的信息质量也困扰民众。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每天都在公布水环境和空气环境的“实时数据”,然而公众总是不买账,不信任,“我们得到的是不是被修正和被伪造的数据”?
美国人似乎这方面的焦虑并不多,董良杰告诉记者,因为他们的环境信息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独立的环保组织、学术机构,绝不是政府一方垄断发布。
中国民间的第三方监测已经在萌芽。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就表示,今年他们将购置十台左右的空气质量监测仪。冯永峰对财新《中国改革》记者说,“我们这个社会不缺少设备,更不缺少标准和水平。我们缺少的只是面对真相的勇气,以及改良困难的智慧和勇气。”
11月14日上午7时14分,“南京气象”的官方微博在对当天的天气情况进行预报时,首次公布了当地PM2.5浓度的相关数据,但之后不久此微博即被删除。
公开PM2.5,这一步看似微小,迈出也着实不容易